7月6日,教育部发布新版《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2015年出台的《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进行扩充。
《规范》中提到,从7章内容扩至11章,加强了职业教育教学中信息化对产教融合办学、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实验实训与顶岗实习、职业培训等的支撑要求,强调数字校园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同时将信息化组织管理保障及网络风险管控独立成章。规范内容的调整及改名旨在促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从注重建设开始转向应用。
互联网贯穿改变始终,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规范》对此前的“产教融合”概念做了修正,即以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产教融合系统,支持职业院校围绕所设专业,实现产业与教学密切结合、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把院校办成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实体,形成校企紧密合作的办学模式,支持职教集团人才培养、职业院校订单式培养、校企一体化建设及以教学产品为纽带的生产服务活动,形成良性循环。
并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面向互联网时代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开展技术研发,鼓励企事业单位承担学生实践和实习实训。共建校企育人平台,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
在信息化人才的培养上,《规范》强调需要对培养目标、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等方面进行重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如:信息化环境支持下的现代学徒制、基于互联网的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基于互联网的“3+N”人才培养等。
同时应借助交互式书籍、移动技术、物联网、3D 打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图、智能助理等新技术,形成信息化环境支持下的现代学徒制。借助互联网搭建中高职人才培养的数字化立交桥,让中高职教育在招生与就业、专业与课程、学习与评价、资源共享以及学习者终身学习记录和学分转换方面实现无缝对接。
构建仿真实训资源和环境,职业培训需面向教育机构等开放资源
《规范》提出,在课堂教学上,应改变单一灌输、简单训练的浅层次教学模式,围绕课程的核心问题、关键能力引导学生在探究、分享、解决问题等深度学习中提高技能。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网络学习空间,拓展教学的时空,形成虚实融合的教学环境,支持多元互动、理实一体化的高效课堂,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深度融合。
《规范》提出,包括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知识点+技能点+信息技术”任务导向教学模式、基于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信息化教学模式、基于项目的信息化学习模式。
四种模式的解释
在实验和实训上,可借助各类信息技术,构建仿真实训资源和仿真实训环境,解决实验实训教学中“进不去、看不见、动不了、难再现”的难题,同时降低职业技能训练的成本。
在顶岗实习上,《规范》要求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支持学校和企业之间、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之间、学校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信息沟通,跟踪和管理学生的实习过程,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资源、远程学习支持与辅导答疑,开展顶岗实习的过程性评价、对实习实训人员、考勤、设备等进行动态跟踪和信息管理。
在职业培训上,《规范》强调以校内网络综合教学平台、公共开放和共享平台为支撑,面向社区、行业、企业、其他教育机构开放资源,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终身职业培训服务,以及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等管理需求,提升学校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社会服务能力,支持在校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终身化职业发展,尤其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群体的职业教育培训,适应学习者就业、职业发展、人生出彩的需要。
此外,基于互联网的职业培训应为学习者提供持续在线学习的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区终身学习、**技术培训、公益性培训、专业提升拓展型培训、岗位资格认证型培训、培训与学历(位)结合型培训等活动。
在教学管理服务上,《规范》提到,应支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管理,具有与国家“学分银行”系统(国家资历框架系统)进行对接的开放接口,对学生在校内外依法依规取得的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积累和转换等方面的支持,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为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同时应与国家1+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支持统一的网上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服务等。
在数字校园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上,《规范》提及,其建设方式有两类:购置成熟系统、定制化开发本校专用系统,可根据院校的实际需求选取不同的建设方式。而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的部署方式主要有四类:校内服务器部署、校内私有云部署、公有云部署以及混合式部署。这些部署方式都需要满足信息系统相应等级保护要求。凡部署在云上的信息化系统,须具有定时备份和容灾备份功能。
《规范》强调,应当组建高效的信息化组织机构,以适应信息化引发的学校教学模式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等带来的变革需要,保障数字校园的顺利实施。信息化组织机构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小组、首席信息官(CIO)、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行政职能处室、数字校园技术部门、学校业务部门以及监理与评价小组组成。
此外,《规范》还对保障网络安全的及组织体系建设等诸多细节作出相关规定。